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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项目立项程序
 
 
 
      一、提出项目(专业委员会专业局委办承担单位);
  二、适合招标的科技项目按招标程序执行;
  三、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调研、论证,提交可行性报告;
  四、市科技局与有关专业局委办初审;
  五、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科技项目开题、立项文档;
  1、《科技项目开题及计划任务书》(4份);
  2、《科技项目查新报告》(1份);
  3、 科技项目计划表(1份);
  4、 科技项目费用计划表;(1份)
  5、科技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(1份);
  六、提交专家组进行技术经济论证;
  七、市科技局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综合计划;
  八、国家、自治区指令性科技项目直接纳入计划;
  九、提交市科技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;
  十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《计划任务书》;
  十一、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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